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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核安全局函

更新更新时间:2013-07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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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核安全局函

国家能源局:

  你局《关于魏君安等193人申请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》(国能核电〔2013〕220号)收悉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你局的审查意见,我局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,认为魏君安等158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,批准颁发执照(批准颁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、执照号和有效期见附件)。

  特此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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